更新时间:2024.07.02
一个月代通知金是税后工资,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发放代通知金的标准是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时未提前通知劳动者本人的,应当支付代通知金: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
代通知金就是上个月的应发工资,可同时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利益,结合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来看,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必须是能够正常的反映劳动者的工资收入的,如果恰好上个月的工资标准夹带的有年终奖和各种福利津贴的话,可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
用人单位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现在单位每月十五号发放上月工资,不属于押半个月工资,是合法的工资发放方式,只要每月都按时足额发放上月工资,就不存在押工资的行为。
压半个月的工资,第一个月不会给工资,比如每个月15号发工资的,第一月工资应该是在下个月的15号发放。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