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一般动产抵押权在下列时候生效:通常在抵押合同设立时生效,但是未经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和正常经营活动中已付款和取得动产的买受人。如果经登记的,则具有公示的效力。
适用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动产或者不动产转给受让人,对于符合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等这些条件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
设立抵押权时应注意: 1、房地产抵押时,分别到房屋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车辆,飞机、轮船等交通运输工具作为动产,办理抵押时也需要抵押登记; 3、设立抵押与发生债权同时进行。在发生债权的同时,就设立抵押权,避免发生债权
设立要件: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
设置抵押权的动产能转让,但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登记时间应依抵押权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完成时间确定。权利证书上记载的抵押权设定时间早于抵押登记实际完成时间的,应以抵押权实际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时间作为押登记完成的时间,并以此为基础来确定第三人是否知晓不动产登记权利状况。除法律明确
不动产抵押设立要件主要包括: 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②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从各国立法来看,并非所有不动产均可设定抵押权,根据我国《民法典》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当事人要在债权债务中设立抵押权的,可以协商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而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并依法订立书面的抵押合同,约定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抵押财产的名称、担保的范围等事项。
设置抵押权的动产经抵押权人同意能转让,擅自转让行为无效。设置抵押权的动产作为抵押物,抵押人无权私自进行所有权的变更,转让时应经抵押权人同意且以所得价款对债务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