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之后自行和解,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既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直接作出裁决,也可以不再需要仲裁庭作出裁决从而撤回仲裁申请。若当事人已达成和解协议而撤销仲裁申请,但是又事后反悔,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是指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认为该裁决存在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从而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的书面请求。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方法: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并提交证据相关证明,如:裁决没有仲裁协议,或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等提出撤销申请的证据。
申请撤销仲裁的可以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劳动仲裁裁决可撤销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以下仲裁裁决可撤销:违反法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劳动仲裁申请后的撤销方式为: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可以在仲裁庭开庭审理之前撤回劳动仲裁申请,也可以在开庭之后与被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协商一致的,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的,应当按和解协议确定的内容履行给付义务。
劳动仲裁按撤回仲裁申请后不能再申请仲裁。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撤销仲裁裁决的后果,具体如下: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暂停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裁定终止执行。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一方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申请撤
撤销仲裁裁决主要有六种情形。具体如下: (一)无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区别: (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 (二)提出请求的期限不同; (三)管辖法院不同; (四)法定理由不同; (五)法律程序不同。
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情形: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违反法定程序的;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