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
1、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的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分立前公司和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的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2、分立后存续、新设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股东的姓名(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3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转让原公司的债务仍然由该公司承担债务,因为公司的主体资格并没有发生改变。债权也是同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法人变更需要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公司的名称变更后,并不影响侵权债务的承担,公司原债权债务在变更名称后需要继续履行的。 一、公司名称变更流程: 1、核准公司新名称; 2、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3、变更营业执照; 4、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 5、变更税务登记证; 6、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因此,两个公司合并成为一个公司的,对于两个公司合并前的债务,由合并后的公司承担。
公司变更法人后应继续承担之前的债务。 法人如果发生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了连带的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如果进行合并的,权利和义务也随之被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公司的债务,特殊情况下要承担。《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对公司分立债务的归属有以下两种: (一)公司与债权人没有特别约定,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与债权人有债务归属约定。 在分立前债权人得知公司即将分离后,可以与公司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约定债务由其中一家公司偿还或者其他偿还方
并存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在加入债务人时,无需债权人同意,因为新增债务人,对债权人多了一层保障,有利无弊。但是债务人应当通知债权人。第三人加入债务以后,即和原债务人同样,
公司债务由公司个人财产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人代表作为自然人是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