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08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主要经过以下程序:1.发起人发起并签定设立协议。2.草拟章程,全体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3.申请名称预先核准。4.设立审批。
一、选择公司的形式。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需要2个(或以上)50个以下股东,从06年1月起公司法规定,允许1个股东注册有限责任公司,这种特殊的有限责任公司又称“一人有限公司”(但公司名称中不会有“一人”字样,执照上会注明“自然人独资”)。 二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法人在经营中的责任主要为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司名义从事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通常包括: 1、建立了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人数; 4、有公司住所、名称; 5、依照法律规定,由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有,若是出资不实的,所有发起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经历公司从未设立到已设立过程的人可以认定为发起人。
1、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资本充实责任。 2、发起人就公司设立行为须承担的出资违约责任。 3、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须承担的连带责任: 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程序: 1、申请核准公司的名称; 2、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3、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住所等文件; 4、由登记机关审核; 5、并在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设立中的责任承担如下: 1、公司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从事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其行为法律后果应当由成立后的公司直接承担; 2、公司发起人以自己名义为公司设立必要行为时,作为相对一方债权人,无论公司是否成立,均可直接以该发起人为被告起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有以下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条件: 1、五十个以下股东;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有限公司设立分公司流程有: 1、股东会作出设立分公司的决议; 2、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3、提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的文件; 4、领取营业执照,办理备案手续。
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程序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凭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行政审批大厅工商局窗口办理)。 2、企业印章刻制(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书和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到公安局备案办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