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公交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赔偿责任,牵涉三方主体,分别是肇事车辆车主、司机以及购买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如果车辆没有购买车辆保险的,只牵涉肇事车辆车主和司机;如果肇事车辆是已经购买保险的车辆,那么责任还牵涉到保险公司。具体赔偿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公交急刹车导致乘客的摔倒承担责任。在没有提示或乘客没有准备的情况下,公交车因争道抢行、急停急转、敞门行驶造成乘客摔伤或撞伤的,公交司机的行为与乘客的受伤结果存在因果关系,理应对乘客的摔伤负全部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1、医疗费,也就是受害者在事故当中受伤过后,到医院进行诊治所需要支付的各项医疗费用。 2、误工费,也就是因事故而受伤之后,耽误了正常工作从而减少了收入的一项费用。 3、护理费,也就是受害者在医院需要人护理所支付的费用。
乘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损失,如果不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承运人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其他侵权人进行追偿。但是如果是因为乘坐人自身的原因的,可以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一般是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由承担交通事故责任的一方承担乘客损失,有保险的由保险补偿,不足的由当事人补足,按照当事人的实际受损情况进行赔偿,一般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
乘坐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通常由承运人承担损失,如果不属于承运人责任的,承运人在赔偿之后,可以向其他侵权人进行追偿。但是如果是因为乘坐人自身的原因的,可以减轻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车内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可通过以下方式索赔: 1、在支付乘车费用形成客运合同关系的情况下,乘车人可以选择向承运人主张违约责任,可以选择向交通事故责任主体主张侵权责任。 2、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