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3
符合下列标准丢失枪支不报罪应当立案: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如人民警察、缉私人员等,枪支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或者被盗、被抢、被骗,不及时报告,致使丢失的枪支被他人使用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丢失的枪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其他
丢失枪支不报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1、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是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是国家公共安全和对枪支的管理制度; 4、客观上表现为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依法配备公务枪的人,如果丢失枪不能立即报告,以下情况之一应立案追诉:(1)丢失枪被他人使用造成轻伤以上伤亡事故(2)丢失枪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3)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况。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关于本罪的主体、客观方面的研究在学界已几近共识,然而对于该罪的主观罪过形式的讨论却从未止息过,这无论是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里的丢失,既包括因行为人保管不善而遗失,也包括枪支被盗、被抢、被骗或其他丧失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1、这里的不及时报告,是指在发现枪支丢
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枪支的管理制度。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丢失枪支后不及时报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配备公务用
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主要是基于三个方面:其一是人员组织性;其二是客观行为上;其三是社会危害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
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不必然构成饮酒驾车行为。是否构成饮酒驾车行为,具体要看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一般来说,机动车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于20mg/100ml时,不构成饮酒驾车行为。在此标准下驾驶机动车不属于违法行为,是法
过失爆炸罪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过失地引发爆炸物,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过失爆炸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换句话说,就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