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4
企业改制的情形有: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这种情形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有: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
用人单位能裁减人员的情形: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仲裁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仲裁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1)是劳动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2)与劳动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3)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仲裁员是本案代理人
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 (3)患病
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财产权益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在客观上表现为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破产或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用人单位需要裁员的,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裁员的情形有: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在劳动仲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仲裁员回避申请。如果仲裁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
一般性裁员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四)私自会见当事人、代
合伙企业可以解散的情形有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合伙协议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合伙人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企业可以主动解散以及强制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