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6
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包括两种案件: 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
刑事诉讼发回重审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
一审终审的情形如下: 1、选民资格案件; 2、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案件; 3、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4、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5、确认调解协议案件; 6、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的步骤有哪些 1、原告起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复核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特别程序。其中第二审程序指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进行审判的程序。特别程序包括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等。
1.普通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第一审民事诉讼和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所通常适用的诉讼程序。2.第二审程序是指由于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而引起的诉讼程序。
刑事审判是解决涉嫌犯罪的主体与国家之间刑法上的纠纷的一种专门活动。刑事审判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步骤和方式、方法的总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几种基本的审判程序: 1、第一审程序。这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人民检察院
法院审判程序主要包括庭审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案件评议及宣告判决。其中法庭辩论的顺序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审判监督程序的意义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可依法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有利于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准确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充分体现和贯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政策;有利于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在刑事诉讼中,如果满足以下条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来审判的: 1、基层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申请回避,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具有法定的回避情形却没有自行回避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 求他们回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规定,民事诉讼审判人员回避的情形如下: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审计监督是指国家审计机关审查和评估被审计财政和财政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的独立经济监督活动。审计监督的对象包括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单位和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特别是主管人员。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意味着一审的审理程序,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如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违反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违反回避制度的,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需要一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发回重审是
民事诉讼第一审判程序第一审普通程序又称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中的基本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中最常用的程序之一,它包括起诉和受理、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和作出裁决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