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5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应当是铁路职工;客体是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主观方面是过失;客观方面是实施了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行为。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构成: 1、主体是指铁路职工; 2、主观上是过失; 3、客体是指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4、客观上是指行为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为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构成的法定要件是: 1、主体是指铁路职工这一特殊主体; 2、主观上表现为过失; 3、客体是指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铁路运输的安全; 4、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在铁路运输活动中违反规章制度,因为发生运营事故,情节严重的情形。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铁路职工;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2)违反的
一、什么叫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一)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概念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两罪都是过失犯罪,行为人都实施了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都造成了重大事故,并且都是属于交通方面的重大事故。但是,两者有着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仅限于铁路职工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即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认定时,要严格掌握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要件。 对于用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之间的界限进行区分。如果犯罪分子使用危险方法,实施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具体包括危险方法类犯罪、破坏公用设施类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劫持公共交通工具类犯罪、枪支犯罪和事故犯罪等。危险方法类犯罪包括了五种故意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追诉期为十年。因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追诉时效是根据犯罪嫌疑人涉嫌罪名的法定最高刑确定的,法定最高刑越长,追诉期越长。如果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后,不予追诉; 如果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