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女儿和儿子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遗弃亲生子女被收养后没有赡养亲生父母义务,此时被收养的子女与亲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没有任何的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收养子女应当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
一般情况下生母即使没抚养孩子,也可以要求孩子履行赡养义务。但是有以下情况的,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
非婚生子女一般没有义务赡养生父,只有在双方形成了合法的抚养义务时,子女才对生父有赡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法律地位,是
有。子女有义务赡养再婚父母。如果再婚父母对子女尽了抚养义务,是需要对抚养人尽赡养义务的。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关系的规定。子女赡养父母的,可以在精神上给予抚慰、经济上给予供养、生活上给予
在法律上,孙子原则上是没有义务赡养爷爷奶奶。但法律同时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 具体分析如下: 1、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
继父有亲生儿子,如果继子女和继父形成了扶养关系,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成年继子女有赡养的义务。 民法典规定,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也就是说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扶
孙子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只是这种赡养的义务是有前提的,这个前提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方面要求: 1、赡养人的子女死亡或没有赡养能力; 2、赡养人确实有困难需要赡养; 3、承担赡养义务的人有一定的赡养能力,也就是说孙子在有赡养能力的情况下,自身具备负
继父母可以要求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与继父母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对继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反之则没有。
女儿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