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4
若强奸案件中双方口供证据均不足以判定其有罪的,处理方式为:法院应该作出无罪判决。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
强奸案证据不足的,如果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则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则应当不提起公诉;如果在审判阶段,则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强奸案证据不足的处理办法:若案件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则检察机关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者自行侦查,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则应当不提起公诉;如果在审判阶段,则法院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强奸罪判处证据不足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翻供: 1、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算; 2、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在侦查过程中,如果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
熟人强奸案证据不足的处理方法如下: 1、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证据不足的,可以依法进行补充侦查; 2、检察机关收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材料后,认为故意伤害案件证据不足的,可以责令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3、
熟人强奸案证据不足的处理方式有: 1、公安机关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补充侦查; 2、人民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3、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认为证据不足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强奸证据不足一般会撤销案件。如果公安机关对强奸案件立案侦查后,经侦查证据不足,没有发现犯罪现实的,一般会撤销案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
强奸罪被判处证据不足,要想翻供的,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提出上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强奸罪证据不足的处理: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退回两次。如果二次补充侦查后,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如果在诉讼阶段,则有可能会对被告宣告无罪释放,但以后如果一旦发现新的证据,一样可以定罪量刑。
如果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的,人民检察院可以退回补充侦查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撤销案件。如果在诉讼阶段,则有可能会对被告宣告无罪释放,但以后如果一旦发现新的证据,一样可以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