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行政赔偿决定书要写明下列内容:赔偿义务机关的名称、其负责人的姓名;受害人的姓名、住所等身份信息;赔偿的原因;赔偿的方式;赔偿的项目和赔偿的数额;以及赔偿的时间等内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1、首部。包括标题、当事人(包括代理人、代表人)身份情况、案由等。 2、正文。包括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诉讼请求事项要写明请求法院解决有关民事、刑事或行政权益争议的具体问题,如要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 3、尾部。在正文下面,另
行政诉讼中的具体诉讼请求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确定,起诉时,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68条的规定确定,具体为: 1、请求判决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 2、请求判决
行政赔偿诉讼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生效的行政赔偿案件的法律文件,在义务人逾期拒不履行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从而使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履行的法律活动。执行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延续,行政赔偿案件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
行政诉讼的起诉书的书写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符合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
《行政诉讼法》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因此,不服该处罚决定,应以县公安局为被告向其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流程为: 1、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规定日期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2、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在受案范围内的案件予以立案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起诉状中应当列明下列事项:1、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以及联系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
行政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的七个方面,具体如下: 1、违法拘留或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