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6
诉讼档案是国家重要的专业档案之一,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重要依据和必要条件,应从历史的和现实的使用价值方面,准确地划定其保管期限。划定刑事诉讼档案保管期限,应根据刑期、犯罪主体身份、案件的政治和科研价值、案
刑事案件当事人没有权利查阅卷宗。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是不可以查询卷宗资料的,只能由代理律师进行查阅。 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
凭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或者是律师提供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介绍信以及提交当事人或家属的授权委托书就能够阅卷。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已经到了审判的阶段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去法院直接进行阅卷的,但是需要先联系承办的法官。 如果尚未提交委托手
律师去检察院阅卷是指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法院的民事卷宗短期是保存30年。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档案局《关于人民法院诉讼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诉讼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的特点,凡属本院审判活动形成的需要长远利用的诉讼档案
调取法院卷宗手续是:如果是本人复印,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判决书或裁定书各一份复印件即可;如果是判决书或裁定书,直接叫书记员去调取即可;如果是有委托律师,需要带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律所的介绍信(原件)、律师执业证复印件、能证明自己能复印法院
家属看不到刑事案件的卷宗。 刑事案件卷宗属于国家秘密,任何时候家属都不能看刑事案件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有权阅卷。刑事案件结案后当事人不能复印卷宗,只有辩护律师或者其他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为行使辩护权可以复印案卷材料。 辩护律师查阅、摘抄、复制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或者满足刑事拘留条件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而非刑事处罚手段。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指的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侦查机关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遇有紧急情况时,对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依法暂时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指执法机关在一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刑事拘留的情况: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