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于作为担保合同缔约相对人的债权人没有过错,司法解释支持债权人可以获得与担保有效时相当的赔偿。此时,担保人的责任很大,其地位与债务人相等,均为债权人的连带债务人。但是,担保人承担该连带责任时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构成要件:
不履行合同或是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都是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可以要求其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违约方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担任监护人的顺序有: (一)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们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二)精神病人监护人: 1、配
企业法人承担的责任是,对外以企业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责任。包括代表公司与他人订立合同、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代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等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1、支付违约金。在发包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数额不得过分高于或过分低于实际损失。 2、损害赔偿。因违约行为造成财产损失时作出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当事人
连带责任担保人免责的情形:1.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保证人同意的;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债务履行方式与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的,3.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经仲裁或诉讼主张权利的。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一般保
公司公章保管人的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2、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
债务人设定抵押担保责任的承担是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 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如果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没有按时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
保管人在有偿保管合同中的责任是: 1、保管人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管人擅自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造成保管物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