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债务人无法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如担保人签订的是一般保证合同的,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如担保人签订的为连带保证合同的,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包括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在债务人没有偿还到期债务的时候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有多个担保人,则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偿还责任。
借款人不还款,担保人通常承担的责任有以下两种情形: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两种:第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第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担保人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后果为会被债权人起诉,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甚至会被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如果申请强制执行了仍不履行责任的,则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影响日常消费。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要承担以下担保责任: 一、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二、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
银行贷款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一般担保是指在对借款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借款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银行贷款的担保人,如果作为一般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作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