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8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如下: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得到全体股东的同意; 2、外资股权的转让必须得到企业原审批机关的核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向第三人的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未到位的股权质
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问题: 1、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股权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同意; 2、外资股权转让必须经企业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3、对第三人转让及其转让条件的限制; 4、限制外国投资者出资不到位的股权质押及其质押股权转
需要出具出资证明,如已成立可到工商局查询是否已登记为股东,亦可依法向公司行使查阅帐薄等股东知情权。不属于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
股东对公司借款有以下后果: 1、股东应当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按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 2、股东以借款名义抽逃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3、股东的行为构成抽逃出资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二)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标的公司资金的情形时有发生,但在股权转让时应当了断。 (三)与原股东相关
股东出资后不可以任意收回投资款。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资产的组成部分,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后,该财产所有权属于公司,股东随意撤资属于抽逃出资,侵占公司的财产,严重的甚至会构成
股东是不能随意撤回投资的,否则就会有抽逃出资的后果: 1、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2、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已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股东的违约责任。 3、抽逃出资的股东对公司债权人的民事责任。 4、为抽逃出资提供帮助或者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股
可以的,股东的投资款可以撤回。在现有的公司法体系下,公司法股东撤资可采取两种方式: 一为股权转让; 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 后者需召
公司股东抽逃出资的认定: (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股权转让款转为借款若是双方办理相应的程序,则是有效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登记的时间、股权转让款支付的时间、方式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如果在自然人股东死亡之前,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禁止股东继承人取得股东资格的,股东继承人则不能依法获得股东资格,而只能继承原股东在公司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但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的,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可以继承其股东资格。
借款协议应注意:主体资格问题、要明确约定借款利息、审查借款合同效力、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明确约定诉讼律师费承担、约定诉讼管辖条款尽量要求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