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4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应当制作抗诉书,并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抗诉程序是一种补救程序,它不是每一案件都必经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
1、如果被法院裁定驳回再审申请,可以向同一级检察院申诉。如果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审有错误,就会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直接提出抗诉。 2、申诉,是指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
人民法院决定、当事人申请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民事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理程序规定较为确定,而对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再审的案件审理程序规定比较模糊,即对抗诉的再审案件应由原审还是上级法院审理,对原来是一审的抗诉再审案件应按一
对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仍然确有错误的,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一审程序审判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如果案件是依照第二审程序审判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抗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交下一级人
1、抗诉的对象不同 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 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
1、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抗诉的权限不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二审抗
刑事诉讼再审抗诉程序即原审法院之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