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8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是指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受损,造成严重功能障碍和部分劳动能力丧失。这种组织器官损伤严重,功能紊乱,对患者的生活暂时没有危害。一般认为,只有丧失三分之一以上工作能力的人,才被视为丧失了部分工作能力。
医疗事故纠纷一般需要以下证据: 1、看病挂号时的挂号单; 2、诊断证明; 3、住院时的住院记录及病例; 4、看病住院时的缴费记录及各种费用的单据; 5、各种形式的检验报告和化验单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
交通事故肇事方应承担的费用项目包括: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住院伙食补助费; 4、护理费;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6、残疾电器费; 7、丧葬费; 8、死亡补偿费;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0、交通费; 11、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医疗事故一般赔偿以下项目: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
一、申请鉴定事由 病员及其家属认为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失,直接造成病员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而向有关部门提出医疗事故处理并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时应办理以下手续: (一)填写“医疗事故鉴
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医疗事故罪中包含的犯罪行为有: 1、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因工作严重失职或严重不负责任,在给病人的正常治疗护理工作中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和护理程序规定; 2、由于医务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医疗事故处
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条对此有规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关于认定为医疗事故的情形,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主观上,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客观上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
医疗事故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造成患者死亡的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造成患者残疾的需要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不构成医疗事故的情形:在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话实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是一种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