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0
行纪合同具有的特征: 1、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贸易活动,通常表现为为委托人买入或卖出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 2、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 3、行纪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
行纪人对委托物是没有处置权的,但是经过委托人同意是可以处置的。 在委托物出现质量瑕疵或因易于腐烂、变质而不易长期保存时,行纪人负有将该事实通知委托人的义务,并且应告知委托人是否有处分的必要以及以何种方式处分为妥。
一般行纪人对委托物没有处置权,但是如果交付的委托物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烂、变质的,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可以处分;并且如果行纪人不能与委托人及时取得联系的,也可以合理进行处分。
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如下: 1、代销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代销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义务有: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亲自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的义务; 3、交付委托事务办理结果的义务; 4、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赔偿义务。
代签合同可以,但除必须由本人签订的合同外。如果代签是经过被代签人委托的,则代签合同有效。如没有经过委托的,则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事后经过被代签人追认了,则合同有效;没经过追认的,则合同无效。
行纪合同的特征: 1、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2、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行纪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 2、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 3、行纪合同属于具有委托性质的合同; 4、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
经销合同和代理合同的区别如下: 1、代销的双方是一种代理关系,而经销双方则是一种买卖关系。 2、代销是以委托人即厂商的名义销售,签订销售合同,而经销商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销售。 3、代销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经销商的收入则是商品买卖的差价收入
越权代理签订销售合同不一定有效。如相对人明知越权代理人超越权限而与其签约的,则合同无效;如相对人不知越权代理人超越权限而与其签约的,则合同有效。
货物委托合同逾期多久解除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 (1)货物委托合同逾期超过合同额约定的时间,通常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违约的法律后果具体如
委托合同中可随时解除的情形有: 1.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如果互相没有信任或者已不再需要办理委托的事项,委托人即可单方解除委托合同,无须征得受托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但是受托人可以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应的损失。 2.受托人可以随时辞去委托。
代为履行合同义务可行。当事人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者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