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在性质上属于用益物权的范围,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一、用益物权与地役权的区别如下: 1、地役权发生在相邻土地关系中,因而是一种地产相邻权; 2、地役权不能离开需役地而独立存在,
1、期权的标的物是指选择购买或出售的资产。股权是股东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分红的权利。 2、拥有股权的,则享有股东应有的各项权益。期权需要先用现金购买股权,然后才能享受股权所具有的各项权益。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如下: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物权相比较,债权具有下列特征:债权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履行义务的一定行为;而物权的客体只有物。物权是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
1、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物的一种支配权,而债权是一种典型的请求权。 2、物权是一种绝对权,而债权为相对权。 3、物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而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 4、物权一般为永久性权利,而债权为有期限权利。
相邻权受损的特征有: (1)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必然发生在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侵权人必然是相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不是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不构成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因此,侵害相邻权的侵权行为具有侵害相对权的特点。 (2)侵害相邻权的行为在损害事实表现
相邻权包括用水、排水相邻关系;通行相邻关系;土地相邻关系;通风、采光和日照相邻关系。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相邻权受到侵害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发生相邻权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相邻权人行使相邻权应注意兼顾利益、提供利益,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发生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债权和物权具有下列区别: 1、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 2、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其体现的经济利益,债权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3、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不是。
供役地:是指在地役权法律关系中为需役地人的利益提供便利的土地。需役地:地役权的产生是基于占有、使用、收益自己土地的目的而使用他人的土地,故必然存在两块土地,因使用他人土地而获得便利的土地,称为需役地,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
地役权不能单独转让。脱离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没有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地役权无法发挥作用。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提高自己的不动产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