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17
效力待定合同经过追认后为有效合同,未经追认或者拒绝追认的,合同没有效力。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与民事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 2、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的合同; 3、没有处分权的人签订的处分财产的合同。 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两种处理方法: 1、若有权利认定待定的合同的人,追认效力待定的合同的,该合同从效力待定变为有效合同; 2、如果有权利认定待定合同效力的人,不追认合同的,则合同归于无效。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居间合同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的,依据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确定的,一般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方式有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均属效力待定,其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可依法追认,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依法
效力待定合同的法律效力从一开始就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都是可以行使撤销权将合同撤销的。并且,它只有经法定代理人以明示或默示方式向第三人追认之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补救措施为进行追认,具体如下: 一、限制行为能力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合同有效,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二、无权代理合同,经被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是不能直接认定为无效合同的。效力待定的合同在尚未被依法拒绝追认或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追认行为等情形下,合同才无效。若合同被依法追认的,应当视原合同效力继续生效。
合同履行地为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合同标的是给付货币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标的是交付不动产的,则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如果合同是其他标的的,则履行义务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不同合同的履行地的确定方式是: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而不是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