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不良资产包括已经从企业账面核销资产,以及企业未核销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实物类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
企业申请破产原因有政策原因、经营不善等。公司的经营情况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成因:借贷合同等合同中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债务人不按约定用途、期限清偿债务;以及债权人未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1)经营管理不善;2)造成严重亏损;3)不能清偿至期债务。 一、企业外部原因 1、市场需求状况发生变化,造成企业产品滞销、生产滑坡。 2、企业负责人事业心、责任心不强,财务制度不严,帐目管理混乱。 3、流动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能正常运转。
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只有因为合并或者是分立而解散不需要清算。
企业合并的原因一般包括消除竞争;扩大经营规模;分散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益增长等。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企业解散的原因具体包括: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防范和管理企业不良资产的对策有: 1.强化法人治理结构; 2.强化财务制度管理; 3.建立全方位的监管机制; 4.建立科学的奖罚制度。
形成国有企业不良债务的原因一般包括:借贷合同等合同中对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债务人不按约定用途、期限清偿债务;以及债权人未及时制定清收或盘活措施。
企业合并的原因有消除竞争,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扩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分散经营风险,分散企业的产品和市场的范围,从而减少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实现增长,通过外部增长实现经济效益。
企业解散原因有: (一)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二)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三)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四)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