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因此,企业注销后,债权人可以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追讨债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
企业清算注销后债权债务应当由企业的破产财产清偿,企业破产的,其破产财产应当优先清偿共益债务以及破产费用,之后再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对其他债务进行清偿。
根据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及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公司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所以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因此分公司无论是否注销债权债务都由总公司概括承受。
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负责处理。公司注销之前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程序,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还未处理的,清算义务人应当承担责任。 注销公司流程有哪些 1、在公司
1、若股东抽逃公司资产,以致于公司无法履约,股东应当在抽逃公司资产范围之内承担债务连带清偿责任。2、名义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赔偿责任,实质股东承担无限责任。3、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股东承担差额部分赔偿责任。4、公司与股东或者与其他公司难以区分,则
公司注销后的债务承担的责任人是,由于公司终止,民事主体地位消失,注销后对其债务就不再担责。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公司形式变更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公司注销后的对外债务由未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公司注销之后,清算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对外债务时,未按时缴纳出资的股东应当在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承担如下: 1、变更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由变更后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 2、通过增资扩股或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参股,转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新成立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 3、企业以部分财产和相应债务与他人成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集体企业债务由集体企业有上级主管单位承担。集体企业无法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追偿集体企业的上级单位。有关法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贷款。贷款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依照规定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敦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