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分公司注销债务由总公司承担,因为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所以分公司注销后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个人独资应由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共同来承担债务。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煹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
公司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资产承担,所以破产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有限公司破产,只承担有限赔偿,以注册资金为债务赔偿底线。在公司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出资人不需继续承担赔偿责任,也不需要合伙人按比例继续清偿债务。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企业分立后原有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在分立前就有约定由某一个公司的承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分立需要通知公告债权人,还需要分割公司财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注销后债务应该由总公司承担。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 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破产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对债权人依照破产清算程序未受清偿的债权,依法继续承担清偿责任。
企业分立后的债务承担规定为:企业分立的,之前的债务由分立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则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个体工商户、农村经营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1、个体工商户注销营业执照不可能规避法律责任。 2、登记个体工商户出借营业执照的应与实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