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企业债务应当由企业的全部财产承担,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由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 1、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改造后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 2、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参股、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
企业改造时,参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通知了债权人。 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后,债权人就原企业资产管理人(出资人)隐瞒或者遗漏的债务起诉股份合作制企业的; 如债权人在公告期内申报过该债权,股份合作制企业在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再向原企业资产管理人(
企业改造后,原企业债务的承担: 1、改造成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由改造后的公司承担原企业债务; 2、通过增资扩股或者转让部分产权、实现他人参股、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由新设立的公司承担原企业的债务; 3、企业以其部分财产和相
全民企业注销债务由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的的债务承担责任,全民企业的债权人必须在企业注销登记之前申报债权,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申请人民法院判决企业清偿债务;如果企业已经注销登记完毕,那么企业消灭,正常情况下,无法追究其民事责任。
债权人不同意公司转让的话,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此时债务由原公司承担。如果债权人同意公司转让的,公司原有的债务应由转让后的公司进行承担。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没有协议约定的则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因为法律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原公司的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一般而言,公司合法注销了,承担责任的主体即不存在了。但是,如果公司的设立、注销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公司原来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则要对没有处理的债权要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后债务由公司用其全部财产来承担偿还责任,如果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则不能清偿部分不需要再承担,并且股东不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等情况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这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以其资产承担债务,如果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剩下的债务公司不需要承担,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公司清算结束后可以注销。经营中的公司所欠债务以公司资产偿还,股东没有清偿公司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