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9
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行政处罚程序,指在具备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并且当场执行的步骤、方式、时限、形式等程序的过程。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1、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
一般行政处罚的程序有: 1.调查取证; 2.告知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会;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1、征地的批准程序, 2、征地的实施程序, 3、发布征地公告,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5、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7、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8、土地交付
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六种情形。
工商行政处罚法程序规定一般有以下的3点,分别是:1、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2、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3、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
是的。行政处罚就是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是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看出,作出行政处罚必须要依照法定的程序。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法定程序是: 1.立案调查:立案是一般程序的开始阶段,先立案后查处,应当是行政处罚程序的最初要求。调查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的手段,目的在于获得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证据。 2.审查决定:案件调查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就所取得的事实和证据进行
不予行政处罚的情节有: (1)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2)违法行为人不满14周岁。 (3)精神病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 (4)违法行为超过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时效未被发现。
行政处罚的程序分类有两种:1、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简易程序又称当场处罚程序,指行政处罚主体对于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2、一般程序,一般程序是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处罚
行政处罚中罚款的简易程序是: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该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最后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若是当事人拒绝签收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一是必须符合法定的处罚案件的种类,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适用听证程序。 二是必须有当事人听证的请求,处罚听证是一种被动听证,只有当事人申请听证的,行政机关才能进行听证,否则,不能适用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