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5
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
一是房屋价值补偿,征收补偿原则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标准进行,即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其中房屋价值补偿还包括房屋装饰装修价值补偿。 二是因房屋被征收造成的搬迁补偿;搬迁补偿的费用根据被征收房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
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权证或有关批准文件,由村集体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一)自批准宅基地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特殊情况除外)。 (二)报批宅基地时向村集体承诺建新拆旧而又不自行拆除旧房的原宅基地的。 (
农村宅基地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宅基地或已经不符合宅基地使用条件的宅基地占有人,以及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可以将其占有的宅基地使用权由宅基地所有者予以收回。
可以收回农村宅基地的情形有:1.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2.房屋坍塌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宅基地;3.房屋所有人去世、没有继承人的;4.城镇居民继承农村宅基地;5.农村发展需要、被政府征用的土地;6.一户多宅,宅基地乱建的。
农村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是: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国土部门测绘数据为基础补偿,依法支付基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安置费及搬迁费、困难补助及奖励、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1、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
宅基地打官司收费标准是按照诉讼的金额来收取费用的,诉讼金额在1万元以内收取50元,诉讼金额在1~10万,按照2.5%收取。诉讼金额在10~20万,按照2%收取,诉讼金额在20~50万,按照1.5%收取。宅基地打官司的手续都是在当地的人民法院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宅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根据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1、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使用宅基地的; 2、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 3、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