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4
留置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 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即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
作为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使对方处于被拘留状态。从适应罪刑的原则出发,被留置人部分受到处罚,留置期将抵消最终刑期。也就是说,被拘留者涉嫌犯罪并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拘留一天抵扣管制
留置作为一种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效果与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一样,都是使得相对人处于一种被羁押的状态。从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出发,被留置者已经部分受到了惩罚,留置期间会折抵最终的刑期。即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
监外执行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的刑罚执行制度。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法律规定不计入刑期的
刑事拘留后判缓刑的不可以折抵刑期,因为犯罪嫌疑人是被判处缓刑,没有执行实刑,所以先行羁押的期限不能用来折抵缓刑的刑期。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应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不能少于一年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如果被判处刑罚的是 另一犯罪行为,则其被拘留的日期当然不应折抵刑期。
如果行政拘留的原因与之后判处刑罚属于同一个犯罪行为的,可以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否则是不可以的。如在故意伤害行为,先进行的行政处罚,后因某种原因将伤害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那么前期进行的行政拘留就可以折抵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
拘留期限可以抵消刑期。但不同刑罚折扣的刑期不同,具体如下: 1、控制:控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二日; 2、拘役: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拘留的,拘留一日折扣刑期一日。有期徒刑: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刑期。根据《行政处罚法》,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行政拘留可以折抵相应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
治安拘留能折抵刑期。《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拘役羁押可以折抵刑期。 在判决开始执行后,先期羁押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