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17
股东不同意可以强制清算的。强制清算是公司有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根据规定,依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可以申请企业破产的人具体如下: 1、该企业自己(债务人);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时候,企业自己可以申请破产; 2、该企业的债权人,在该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3、依
申请个人破产的条件有两个。第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债务人没有能力继续偿还债务、债务人在未来长期或者可预见的长时间无法还清债务等等。第二是资产无法抵清债务或缺乏偿还能力。债务人仍能贷款还债达不到第二个条件。
分公司不可以申请破产。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并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它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并不以
债权人以及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只要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条件。双方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法院经过实质审查后,才会宣告破产。
债务人、债权人、法律规定负有清算责任的人,这三类主体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
可以去提出破产申请有债务人、债权人和对企业破产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上述人员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但需要提交破产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有关证据材料。
小公司只要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的,例如资不抵债的,可以由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公司破产: 1.债务人。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债权人。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3.清算人。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
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 1、导致清算的原因不同。 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营业期限届满、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解散、被吊销执照或责令关闭等等;破产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
债权人不可以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私自扣押债务人财产的行为是侵权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债权人要实现自己的债权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合理合法的方式。
公司法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可以申请破产。但是法院宣告破产,需要同时满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