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1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与此同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是一般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为管辖地,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或者由被告户籍地、居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范围如下: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是指除一般管辖之外的特殊的管辖情形。它主要包括以下五种: (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申请管辖; (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根据2015年2月4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诉讼适用专属管辖规定。《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
依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包括: 1、施工合同、勘察合同和设计合同; 2、合同的具体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等信息; 3、工程的名称、范围、质量; 4、建设工期; 5、竣工验收; 6、质量保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纠纷,通常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问题引发的。 面对合同纠纷,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分三步进行分析: 1、首先,看合同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78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该条中“应当”一词表明,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只能采取书面形式。而根据《民法典》第469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等可以有形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