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档案能保留100年,对有继续保存价值的可以延长保管期限直至永久。婚姻登记档案是指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结婚登记、撤销婚姻、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的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凭证作用的各种记录。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亲自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撤销婚姻,一般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一)初审。婚姻登记员查验当事人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并核查本登记机关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以前,上海浦东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有两个,分别是: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办理点、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基路29号办理点。不过,从2018年开始,它的地点也变了。上海市浦东新区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中心(市民中心登记点)于2018年11月2日(周一)
户口登记不能证明婚姻关系存在。户口登记是证明个人身份的依据,户口只能证明个人身份,仅凭婚姻登记簿不能证明夫妻身份关系,必须有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要求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结婚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
婚姻登记管辖权按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一方常住户口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人民政府在乡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办理涉外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国际婚姻需要的材料;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
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周末不上班。因为周末属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需要办理可以选择周一至周六这个时间段去办理。此外,各市各婚姻登记处已经从4月1日起实行周六正常开展婚姻登记,每年的元旦、除夕、情人节、五一劳动节、国庆节等特殊日子的上午,婚姻登记照
婚姻登记需要的资料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到登记机关填写统一格式的声明表); 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也可以自行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