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7
宣判分为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两种。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
刑事诉讼宣判分为两种: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分别的程序为: 1、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宣布判决结果,并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提起公诉的检察院、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近亲属。 2、定期宣告判决的,合议庭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
刑事诉讼法对减刑不当的规定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假释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的,应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刑事诉讼法对撤诉的规定是: 1.撤回起诉应当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并以书面方式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2.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3.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就当审查人民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
疑罪从无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刑事诉讼法疑罪从无主要体现在三个环节,包括侦查、起诉和审判等。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事实不清、证据材料不足的,公安机关应该释放犯罪嫌疑人,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的,也应该做出不起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刑事诉讼法关于法院管辖的规定是: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拘留规定的主要是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在特
刑事诉讼法关于不起诉的规定是,对于有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情形,公安机关、检察院已经立案的,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对重新鉴定的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刑事诉讼法规则抗诉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
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规定是: 1.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