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08
限制活动范围若属于拘传、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拘留、逮捕的,属于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限制,如果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需要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的人需要遵循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
取保候审适用的范围: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
取保候审严重疾病的范围具体如下: 1、严重传染病;经职业病诊断机构确定的职业病; 2、反复发作的,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 3、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严重消化系统
取保候审限制出境。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限制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私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是最长期限是十二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纳取保候审办法时,一般不逾越一年,即不逾越十二个月。第二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逾越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人民法院还应当请求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要向执行机关报告本人住址等个人信息的变动情况;在传讯时要及时到案;不干扰作证;以及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