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2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民法典关于收养孤儿的条件是: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三十周岁。
被收养人需要未满14周岁,还需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者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直接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且收养人
过继孩子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的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根据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孩子过继,收养人拟收养孩子须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被收养需满足下列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
1、在孩子需要过继的时候,被收养的孩子要符合以下条件。 (1)失去了父母,变成了孤儿的孩子。 (2)无法查找到亲生父母的被遗弃的婴儿或者儿童。 (3)因为有特殊情况导致亲生父母没有能力去抚养的子女。 以上所提到的可以被收养的未成年人均要满足
未满十八周岁的孩子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过继孩子需要的条件有: 1、收养人的条件是:需要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等; 2、被收养人的条件是:需要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孩子改姓,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国家赔偿须具备五个要件: (1)违法法行使职权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使职权的行为已被确认违法; (3)违法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4)已造成了损害后果; (5)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接收异地缓刑人员条件,具体如下: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一、办理机构: 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二、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必须是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3、原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4、双方当事人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