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29
按实际情况,如果符合缓刑的法律规定的条件,可以判处缓刑,但由于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最终的量刑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
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是有用的,但所提的建议要符合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不能对自身以外所提出的公安案件提出量刑建议,而且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权利并非一定要行使,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量刑建议,
法院是否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具体情况如下:1、检察院没有量刑的权利,量刑的权利属于人民法院;2、检察院可以就量刑向合议庭提出建议;3、检察院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会尊重和考虑;4、但建议只是建议,最终的决定权还是在法院
人民检察院是否必须出具量刑建议书,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且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移送至人民法院;犯罪嫌
人民检察院是否必须出具量刑建议书,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确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刑事案件时,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且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移送至人民法院;犯罪嫌
不认罪的,人民检察院不会出量刑建议。法律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因此,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就必须提出量刑建议,犯罪嫌疑人不认罪的,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
如果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有异议且有理有据,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后仍然明显不当的,法院可直接判决。所以,在理论上检察院建议实刑,最终还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
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意味着人民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
法院量刑一般会充分考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范围,然后根据案件的情节(包括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然后根据犯罪情节进行量刑。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