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19
驳回执行申请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的执行申请被法院驳回的,驳回执行申请的救济途径如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按实际情况,如果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再审,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建议或者抗诉;另外,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判决、裁定,无法申请再审了。
法院撤销仲裁的裁决的申请是,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时,存在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等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行政裁定书是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生效的行政裁定书,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行政机关有执行权的,也可以自行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被驳回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在执行案件中,如果案外人发现自己的财产被他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损害其利益了,有二种救济方法:一是向负责执行的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二是当执行异议不被支持或没有全部获得支持的,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认为有鉴定专门问题的必要的,在当事人未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应当委托具有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
没有以下情形的,撤销裁决的申请会被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
行政裁定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异议被驳回,异议人应当先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不能未经复议直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执行异议申请被驳回的,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如果被拒绝,可以提出上诉,但整个程序不能直接跳入上诉环节。
驳回执行异议的裁定能再审。对驳回执行异议裁定书不服的,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并且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根据相关规定,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
申请执行异议被驳回后,一般是立即恢复执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