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购消费者的权益的保护方式是: 1、规定网络交易服务商的保障交易安全的义务。 2、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保护消费者隐私义务。 3、规制网络消费格式合同。 4、网络消费者权益的合同管辖保护。 5、借鉴国外立法,确立网络消费者的反悔权。 6、建立全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金是三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适用的内容: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颁布时间是1993年10月31日。1993年10月31日在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通过该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后又经3次修订。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
消费者权益法可适用意思是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确定权利和义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赔权、结社权、获知权、尊重权、监督权等,9项权利。通过规范经营者应对维护消费者权益承担何种义务,特别是
强制交易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主要是损害赔偿责任。在进行赔偿的时候首先要确定强制交易行为所直接引起的损害后果,以此为依据,最后确定赔偿责任的范围。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了经营者的召回和告知义务,即经营者发现自己产品有质量问题时,要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报告,同时并履行召回和告知义务,召回在市场上的产品,告知消费者切勿再使用。
消费者的经济权益应从以下方面来保障: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