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31
(一)主合同无效致使担保无效时担保人的责任,无论主合同的无效应归责于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还是双方都有过错,也无论无效的结果导致的是返还原物,还是赔偿损失,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都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时,债权人无过
借款合同会认定为无效情况如下: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5)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7)高利贷利息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赠与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赠与人是当事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赠与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或者赠与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等。
认定合同无效的机关是:法院或仲裁机构。合同的无效会引起很多法律后果,因此合同的无效是由法院来认定的;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仲裁的,那么仲裁机关也可以认定合同的效力。
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合同的情形:房地产分离出卖;产权未登记过户;产权主体有问题;侵犯优先购买权;单位违反规定购房;价格欺诈,显失公平;非法转让。
一般情况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不发生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存在主体为无行为能力人、合同违法、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况的,应当认定该合同无效。
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即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对合同的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要约承诺两个阶段宣告结束,合同成立是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成果。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
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借款人返还本金,是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最主要的义务之一。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返还本金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约定,则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实属无疑;如果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还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当
常见的无效购房合同有: 1、买卖双方未满法定年龄订立的购房合同无效; 2、卖方不具有标的房屋处分权而订立的购房合同无效; 3、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购房合同无效; 4、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地分离或未约定过户条款的购房合同无效
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有:合同主体不合格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归属或者使用权归属; 4、担保的范围。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包含以下: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
未生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1、未生效合同是由于缺乏某些生效要件而暂时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是存在着某些使合同丧失法律效力的要件,无效的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无效,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仍然有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因为欠缺有效要件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因此合同无效,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在无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仍然有效。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