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取保候审期间是可以开车的,只要公安局随传随到就行。去外地需要批准。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
缓刑是以法院判决为准的。一般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获得: 1、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知道。检察院量刑建议是缓刑,一般而言法院都会采纳检察院的量刑意见,特别是在认罪认罚情况下,法院基本会采纳检察院量刑建议判处缓刑。 2、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预估。可以通
取保候审偷偷去外地,派出所会知道的,因为出行会有记录,而且取保候审期间是会被监视的。如果有特别重要的事情要去外地,应该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以后,才可以去外地。
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为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保候审由两种方式,一种是缴纳保证金;一种是提出保证人担保。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人要提出一个符合条件的人作为自己的保证人,该保证人要承担法律规定的义务,担保被保证人能够做到随传随到。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保证人不及时报告的,要对保证人处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主要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规定,并在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需要对被保证人,关于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遵守情况进行监督;同时保证人在发现被保证人存在可能违反,或者已经违反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有: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
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生逃避或妨碍侦查、审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保证人必须履行以下法定义务: 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即保证人必须做到: 监督被保证人在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的
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具体数额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 取保候审后不一定会受到法律制裁。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
取保候审期间社保可能会停缴,如果单位没有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则单位仍给缴纳保险;反之,可以将保险关系转入户口所在地自己缴纳保险。 以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是不会改变的,取保候审不影响缴费。 结合《劳动法》和《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
若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提出保证人的,若确有犯罪事实则是还会被处以刑事处罚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
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一般最长就是七个工作日,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决定于警方制作的退还保证金决定,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退取保候审的保证金需要的手续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办案单位解除对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