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2
取保候审其中有一条规定,就是必须随传随到,二次无故不到的,属于情节严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审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审,那就是逮捕了。公安机关是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如果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
取保候审交的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委托银行代为保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并非一定要交保证金,提供保证人也是可以的。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数额不一样的原因是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不同。
①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②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③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
取保候审的交的保证金没有开收据,是可以退回保证金的。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起点是1000元。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没有具体数额的规定。申请取保候审措施缴纳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应当根据当事人的危险程度、案件的性质、提交保证金的经济状况以及各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保证金必须向公
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有: 1、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要经执行机关批准;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取保候审期间不算刑期。 1、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才能折抵刑期。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