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4
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股东知情权是指公司股东了解公司信息的权利。按照公司类型不同,股东知情权可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是一个权利体系,其分别由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和检查人选任请求权三项权利所组成。
《公司法》规定只要是公司股东均可要求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及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没有对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股权比例做出限制,其立法本意是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只要股东行使知情权时无以下情形
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首先应当向公司提出申请,被公司拒绝的,公司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被拒绝的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侵犯其知情权。查账权是指股东可以查阅并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以及财务会计报告。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是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董事会会议决议和监事会会议决议,对于这两会的会议记录是不允许查阅的; 二是股东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权利受到一定限制,即若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有不正当目的的,可拒
行使股东查账权的方式: 1、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2、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股东的表决权利可以在股东大会上行使,也可以在董事会上行使。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作出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小股东行使权力如下: 1、单独或者共同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2、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总表决权超过10%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案;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公司的表决权,一般都是由公司的章程来进行制定的。如果在公司章程当中没有制定股东表决权的话,则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公司中实际出资达到什么比例,就代表多少比例的表决权。
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规定是: 1、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 2、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