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5
一般合同变更有以下原因: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合同履行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还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合同主体变更后原合同还有效,合同的变更以原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变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关系之外。原合同关系有对价关系的仍保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合同债权所有的利益与瑕疵仍继续存在,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如果要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符合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法定事由。双方均争夺抚养权的,一般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二周岁以内的子女,以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父方主张直接抚养的,应当举证证明具有下列情形: (1)母亲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变更抚养有如下处理原则: 1、当事人协商优先的原则; 2、不得损害子女合法利益的原则; 3、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 4、变更抚养的其他处理原则。
工程变更估价的原则: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变化估价原则;施工方案改变造成措施项目变化的估价原则;中标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偏差较大的估价原则。
变更抚养关系的原则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为原则。而在变更抚养关系纠纷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以不利原则考虑变更小孩的抚养关系,只有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存在不利小孩成长的事由,才能考虑对小孩的抚养关系进行变更。
变更抚养权应遵循的原则主要包括: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尊重有识别能力子女意愿的原则等。且具体情形有: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
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当事人不可预见的事情的发生),致使合同的基础动摇或丧失,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显失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应允许变更合同内容或者解除合同。
合同变更主要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变更。合同变更和合同订立一样,当事人一方向想对方发出变更合同的要约,想对方在法定时间内作出有效承诺,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情形是指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当事人可以协商变更,也可以请求法院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