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08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校舍或者其他教育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发生重大伤亡安全事故的行为。新刑法对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既遂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犯本罪的,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细分的判刑标准: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从司法实践来看,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
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法院的量刑为: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白万元以上的; (三)
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以及主体是不同的: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重大责任事故罪侵害的客体是生产安全;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公司但不必然是公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公司,也可以是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的自然人。根据《刑法》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