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3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人不是连带债务人,因为两者承担的责任不同,连带保证人是债务的担保人,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并非债务的主体,而连带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是履行债务的主体。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在执行中不可以单独放弃对连带责任主债务人的执行,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为连带债务,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支付本息请求权、支付违约金请求权、担保物权等。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保证人的义务是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连带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需要按照债权人的要求偿还债务。
连带责任的追偿权分为完全追偿权和部分追偿权。完全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其所支付的全部费用。部分追偿权是指连带人履行义务后可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要求偿还一定份额的费用,剩余份额的费用应当由自己承担。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的权利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则属于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中债权人的权利要行使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要求还款,连带保证应当是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之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的权利,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仅起诉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我国不存在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样绝对的担保方式。我国担保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