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8
哺乳期内公司终止劳动合同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
用人单位与哺乳期的员工违法终止合同的,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双倍向其支付赔偿,即员工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者还在哺乳期间的,企业不得因此而终止劳动合同。企业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企业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在职工哺乳期终止合同,如果是违法终止的,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支付给职工赔偿金。即职工在该单位的工龄每满一年,单位需向其赔偿二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二个月的工资计算;不满六个月的,需赔偿给职工一个月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