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行政复议答辩的期限:十日内。行政复议答辩时限的十日是自然日。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可以顺延到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行政复议不能上诉,对行政复议不服的先提起行政诉讼,期限为行为人收到复议决定书或者在复议期满15天内向法院提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限为当事人在判决交付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
民事判决书执行期限是六个月。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之后,当事人上诉的期限是十五日,若是超过十五日不进行起诉的,判决书就会开始生效,而一审判决书执行的期限按规定书写明的期限进行执行。若是法院做出的是二审判决,则判决书自送达的时候进行生效,执行
民事判决的有效期为2年,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2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一般为六十日。如果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行政复议申请,该期限从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复议的期限为六十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算,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普通民事案件开庭后判决期限是,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
从正式受理开始计60日内答复复议决定,若遇到特殊情况,至多90日内可以得到复议决定。复议决定下达一般是在立案后60天,如果案件复杂,可延长1个月。如有复议中止,则分情况而论,具体可看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41、42条的相关规定。如对复议决定
民事诉讼审判期限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能延长,若3个月内不能审结,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根据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如果不予受理的,将在五日内答复,七日内会通知已移送。对一般性问题,将在正式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答复复议决定。有特殊情况的,最多在九十日内作出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
行政复议延期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三十日。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议期限是三日。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