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产生的基础在于预告解除,即当一家单位以员工不胜任工作、医疗期满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提出解除时,又不愿意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才应当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员工未提前告知离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情形之一时,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应当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公司解散如果没有按照要求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需支付员工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代通知金适用的情形为用人单位对无过失的员工在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的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才支付代通知金。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公司改制一般需要通知员工。公司进行改制时,由于原有的一些组织结构发生了变化,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可能会出现更改,需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