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5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无因管理的行为特征是: 1.无因管理是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 管理人必须为本人管理一定的事务,不管是对本人财产的保存、改良、利用,还是对其处分。但无
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意义: 1.犯罪构成是定罪量刑的法律标准; 2.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3.犯罪构成所我国刑法理论的基础和核心。
无罪推定原则,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证实和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无罪推定所强调的是对被告人所指控的罪行,必须有充分、确凿、有效的证据,如果审判中不能证明其有罪,就应推定其无罪。
通常情况下,无罪推定原则一般是指,没有经过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经过法定举证、质证和认证程序,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的,那么需要按无罪处理。不能认定被告人罪重或罪轻的,那么需要按罪轻处理。无罪推定原则通常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
无罪推定原则要求在司法机关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之前,其应当被推定为无罪,这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未判决之
一、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偷
疑罪从无,是指刑事诉讼中,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疑罪从无原则是现代刑法“有利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
首先,“疑罪从无”原则本来就是一项众所周知的司法原则。作为一项司法原则,“疑罪从无”原则首先来自于“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曾经是在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 其次,“疑罪从无”原则应当成为一种工作常态。我国在
无因管理之债成立的条件: 1、管理人有管理他人事务; 2、管理人对管理的事物无法律上的义务; 3、管理人是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即有为他人谋利益的目的; 4、管理人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或者受到了损失。《民法典》第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的行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