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5
著作权和专利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作品从产生之日起即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是法律赋予作者的一种权利,它可以使作者的作品免受非法侵害,比如:未经作者同意复制发行或者在网络上传播作品,使作者的名誉或者财产受到损
著作权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知识产权包括署名权。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又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财产权有14项,著作人身权有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即汇编人。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汇编作品就是作者把其他作者的作品、作品片段或者不属于成型作品的某些数据和材料汇集到一起,从而呈现出新的作品。新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者所有,但是在使用其他作品的过程中,不
计算机软件版权包括以下权利: 软件作品的人身权: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软件著作产权: 1、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 3、转让权。 著作权法第四条规定,著作权人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依法监督管理作
有著作权。使用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除了因个人学习、时事报道、科学研究等十二种情形下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1)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
以下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为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摄影作品等。
汇编作品著作权的主体是汇编者。行为人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但是汇编者享有的是对汇编作品的整体性权利,该权利不及于被汇
软件著作权人有多个不分排名。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此外通过合同约定、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主体,以上人员不分排名。
债权人的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